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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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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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54个世界地球日到来之际,在福州召开的地球日主场活动上,自然资源部宣布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责部门,自然资源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牵头部门主责,会同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部门,结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编制,完成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上图入库,作为项目用地用海审批依据。
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15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30%以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在青藏高原生态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区域,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与各地自然地理格局相匹配,有的省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超过50%,有的省份不到10%。具体包括: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地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生态极脆弱区域约85万平方公里;其他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约50万平方公里。覆盖了绝大多数草原、重要湿地、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绝大多数未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按照划管结合的原则,在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了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类型和管理要求、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的具体情形和审批程序,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部门监管职责。截至目前,浙江、江西、上海、山东、安徽、四川等省(区、市)已经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文件,其他大部分省份也已在征求意见或即将出台。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提升动态监测预警能力,促进部门联动协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