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工业污染物排放施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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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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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日公布了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该标准规定了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标准适用于镁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公告中称,标准不适用于镁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镁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镁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据悉,该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镁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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