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需整体推进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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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建议,采用扩大地域范围和扩大产品覆盖范围两条线分别梯次推进的方法,加快推进资源税整体改革。
刘克崮表示,2010年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后续任务很重。目前,改革仅在西部12省区推行,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实施,而且产品范围窄,仅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实施了改革。同时,税费关系尚未理顺,收费项目品目繁多,定位不清晰,缺乏规范性、稳定性、统一性和公平性。
他建议,基于西部12省实践经验,针对现存问题,按照资源改革既定目标,采用扩大地域范围和扩大产品覆盖范围两条线分别梯次推进的方法,加快推进资源税整体改革。
首先,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扩大至全国,在2011年4月1日~7月1日择机推出。刘克崮认为,此项改革响应了东部地区资源税改革的诉求,阻力较小。同时,对相关企业和全国物价影响也不大。因为近年石油行业利润丰厚,提高的税负在相关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而且,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成品油和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税收不是影响石油天然气价格的主要因素。
在扩大产品范围方面,他建议先在新疆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定为5%,在2011年下半年适时推出,对发电用煤暂按原税率计征资源税。同时,将发电用煤资源税纳入电力价格改革统筹考虑,与电力价格改革同步实施。此外,还应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与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步,取消各地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与煤炭相关的收费基金和行政事业费。
据了解,2010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总体税负有所提高。12月1日,此方案又扩大至内蒙古、甘肃等西部12省区。对于这一改革方案的实施效果,刘克崮认为,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收大幅增长,表明改革效果初显;同时,改革后相关企业资源税支出仅相当于其利润总额的5%~7%,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信息来源:中国工业报)
刘克崮表示,2010年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后续任务很重。目前,改革仅在西部12省区推行,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实施,而且产品范围窄,仅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实施了改革。同时,税费关系尚未理顺,收费项目品目繁多,定位不清晰,缺乏规范性、稳定性、统一性和公平性。
他建议,基于西部12省实践经验,针对现存问题,按照资源改革既定目标,采用扩大地域范围和扩大产品覆盖范围两条线分别梯次推进的方法,加快推进资源税整体改革。
首先,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扩大至全国,在2011年4月1日~7月1日择机推出。刘克崮认为,此项改革响应了东部地区资源税改革的诉求,阻力较小。同时,对相关企业和全国物价影响也不大。因为近年石油行业利润丰厚,提高的税负在相关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而且,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成品油和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税收不是影响石油天然气价格的主要因素。
在扩大产品范围方面,他建议先在新疆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定为5%,在2011年下半年适时推出,对发电用煤暂按原税率计征资源税。同时,将发电用煤资源税纳入电力价格改革统筹考虑,与电力价格改革同步实施。此外,还应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与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步,取消各地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与煤炭相关的收费基金和行政事业费。
据了解,2010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总体税负有所提高。12月1日,此方案又扩大至内蒙古、甘肃等西部12省区。对于这一改革方案的实施效果,刘克崮认为,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收大幅增长,表明改革效果初显;同时,改革后相关企业资源税支出仅相当于其利润总额的5%~7%,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信息来源:中国工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