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到2025年力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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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辽宁省工信厅发布《辽宁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力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3000万吨,建设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培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10家,打造全国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先导示范区。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8日
辽宁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力推动我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先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资源循环利用的协同减碳作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促进制造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范、政策制定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指导作用,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尾矿、粉煤灰等重点固废和产业链薄弱环节,围绕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支持企业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实现资源利用的再循环,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
──数字赋能、创新驱动。引导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赋能产业发展,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再生资源产业深度融合。着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重视“产学研用”相结合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促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跨越发展。
──试点示范、绿色引领。积极抓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充分发挥无废城市、工业资源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广应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显著增强,再生资源产业体系逐步完善,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快速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关键和共性技术上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综合利用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
到2025年,力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3000万吨,建设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培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10家,打造全国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先导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固废消减工程
1.强化技术改造消纳工业固废。推动全省范围内产生固废的重点企业生产工艺绿色化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原料优化、梯级利用、短流程、可循环技术,实施长流程工艺系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在本溪、鞍山、营口等地推广非高炉炼铁,在抚顺、葫芦岛等地推广有色金属短流程冶炼、在抚顺、阜新等地区推广尾矿和煤矸石井下充填等先进工艺。推进制造工艺绿色化,提高系统整体能效。立足传统产业基础优势,加快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鼓励企业以质量、效率为重点,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2.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围绕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支持各地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工业固废产生、利用及处置现状,科学制定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硼泥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方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技术研发,建立健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依托省内各大型矿山,鼓励和支持利用尾矿和废石建设年产100万吨以上机制砂石生产线。推广尾矿、废石机制砂、石骨料在建筑结构、道路工程中大规模应用,建设一批重点示范项目。
3.提升复杂难用固废综合利用能力。针对部分固废成分复杂、有害物质含量多、性质不稳定等问题,分类施策,突破复杂难用固废处置利用关键技术瓶颈,加大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力度,着力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开展钢渣分级分质利用,扩大钢渣在低碳水泥等绿色建材和路基材料中的应用,提升钢渣综合利用规模。积极开展铁尾矿分级分质利用,扩大铁尾矿在烧制陶粒、装配式非结构构件、喷射混凝土和路基材料中的应用,提升铁尾矿综合利用规模。
4.提高尾矿综合利用水平。以铁矿、菱镁矿、硼矿尾矿为重点,坚持大掺量、高值化、规模化,扎实推进绿色智慧矿山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尾矿有价金属组分高效提取、采空区回填、尾矿制砂石等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尾矿减量。加强分类施策和政策资金引导,推动尾矿大宗固废综合开发利用,谋划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及项目,全力推动综合利用水平提升。
5.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产废单位依法依规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按照“宜用则用、全程管控”的原则,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推动工业产品绿色低碳设计。培育一批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的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进清洁生产。推动将产生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产废单位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降低危害性。2025年年底前,完成150家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整改,推动工业固废减量化。
(二)再生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
1.加快构建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抓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试点工作,推动沈阳、大连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强化拆解能力建设,建立废旧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到2025年,实现省域内废旧家电拆解能力与产生量基本匹配。
2.支持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品牌示范效应,引育再生资源领域全国百强企业5-10家,发挥重大示范项目带头作用,着重探索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动态管理等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工业废料回收利用体系和建筑废物回收利用体系等。加大政府服务监管力度,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促进优惠政策落地。
3.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应用水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依托大型企业建立废金属、废纸和废塑料加工利用技术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环境友好特点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促进再生资源深度利用的各类技术,加强对低附加值废物加工利用技术的开发,促进各类再生资源的全面回收利用。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管理模式,加快分拣加工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大力推广精细分拣和深加工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推动产业绿色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
(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工程
1.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以本溪、铁岭成功入选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为契机,夯实固废综合利用支撑项目。积极推进抚顺、本溪、阜新、铁岭、朝阳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鞍山、本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导符合条件的地市和企业申报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骨干企业,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动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辽阳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较低的地区,培育和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
2.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落实《辽宁省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着手建立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库,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利用鞍钢、本钢、 凌钢等余热资源为附近工业园区提供供热服务,替代燃煤锅炉项目,实现余能循环再利用。
3.推动工业装置协同处理城镇固废。加快工业装置协同处置技术升级改造,支持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以及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装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符合安全环保等前提下,依托现有设备装置基础,因地制宜建设改造一批工业设施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项目,探索形成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废技术路径及商业模式,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4.强化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优化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布局,依托高校院所、骨干企业培育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聚集培养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矿产资源高效清洁利用、工业固废有价组分提取和高值化利用、再生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
5.探索创新经营服务模式。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互联网+垃圾分类”“互联网+园区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全国示范试点项目建设,以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有色金属等为突破口,对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管理的准入、规范企业实行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线上动态管理,引导和鼓励其他再生资源企业上云上平台,平台运用5G、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标识解析、北斗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产业发展,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储运等产业链供应链进行数字化升级,通过产业数据集中收集、可靠认定、数据分析,将数字场景穿透,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全流程信息数字化。积极探索将大宗商品电子现货和期货交易模式引入再生资源行业,开展期现结合业务模式。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的推进协调机制,建立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和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重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各市人民政府做好主体实施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在技术推广、项目对接、标准制定、政策咨询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生产环节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执法检查,对违反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法律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未如实进行申报登记、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贮存利用、未履行法定程序跨省转移等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坚决打击非法收运、倾倒、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充分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固体废物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开曝光。
(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财政和税收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开发。围绕工业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支持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
构建全社会共同治理和保护新格局。持续做好新固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和深度解读。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的积极作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手段,积极举办专题论坛、技术展示和现场交流会,大力宣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成熟经验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