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政府制定《营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草案】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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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辽政发〔2022〕16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营口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营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草案】。
《方案》从多方面对营口市的环保工作进行了梳理,调整了工作重点,力争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
工业行业改造升级
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电熔镁生产过程节能减排关键技术、轻烧氧化镁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鼓励开展电熔镁砂窑炉智能化改造,实施菱镁产业技术升级。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菱镁、陶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将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发展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鞍钢鲅鱼圈基地绿色低碳升级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完成全市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
“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在此期间,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5-9月为重点时段,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达标、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等措施。以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推动河流水系连通,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业园区整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炭减量。
下一步,营口市将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立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要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