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制定《鞍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行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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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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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鞍山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落实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推进城市更新专项行动“五工程一管理”建设目标,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在“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制定了《鞍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行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3年)》,拟在2021至2023三年时间内,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矿山、闭坑矿山、破损山体开展全面修复治理,三年内计划实现修复治理面积1000公顷。该方案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待会议审议。
截止目前,已完成2021年矿山修复治理任务88.45公顷,其中海城市完成60公顷,岫岩县完成17.28公顷,千山区完成11.17公顷,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治理任务正在安排进场施工,预计2021年全市将完成230.36公顷修复目标。